來源:幼教網 2016-06-30 18:33:14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2]65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中小學生學籍業務辦理相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85號)要求規定,現對2016學年第一學期奉賢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本市戶籍學生)轉學作如下要求。
一、轉學對象
本市戶籍學生
二、轉學受理時間
1.轉出本市(區)受理時間:2016年6月22日-6月30日(雙休日休息)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轉入受理時間:2016年8月27日-8月3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三、轉學受理地點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奉賢區南橋鎮南橋路446號人民橋附近)
四、轉入學生申請材料
1.戶口簿、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家庭住址頁、學生監護人頁和學生本人頁;產證復印有產證號頁和產權人、地址頁);如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規的戶籍證明;如父母為再婚家庭,還需提供:孩子撫養權判決書(撫養權必須是再婚夫妻一方)。
2.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以下簡稱《轉學信息表》),轉學信息表必須由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下拉的表格為準;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3.學生成長記錄冊。
五、轉學流程
(一)本市范圍內轉學流程
學生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在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區內轉學三份,轉外區四份)并蓋章(樣表見附件一),學生家長將轉學信息表和轉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交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材料復審后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就讀學校,轉入學校確認學生轉入資格后在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轉出學校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學生完成轉學后,轉入學校和轉出學校均可打印轉學流程作為備案歸檔。
(二)本市學生轉出至外省市流程
學生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在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學生轉入的外省市若要求蓋章,可由轉出學校(或區學籍管理部門部門)在轉學信息表上進行蓋章。轉出學校一般應在5個工作內在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將相關學生信息按“離校”進行操作,以便外省市進行跨省轉學。學生完成跨省轉出后,本市轉出學校均可打印轉出流程作為備案歸檔。
(三)外省市轉入本市流程
學生家長持轉學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本區轉學受理部門申請,轉入學校確認學生轉入資格后在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發起跨省轉學/就學申請,完成跨省轉學/就學流程。學生完成跨省轉入后,本市轉入學校打印轉入流程作為備案歸檔。
六、注意事項
1、學生轉學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轉學手續,學期中途不辦理轉學。學段起始年級(一年級、六年級)第一學期不予轉學。
2、遵循“籍隨人走,一生一籍”原則,學校不得接受無學籍、無轉學材料的學生。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有借讀生。
3、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和轉出。
4、同一鎮區學校之間原則上不予轉學。
5、學生轉入非戶籍所在鎮學校(無產權證房),需符合以下條件:轉入校學校情況說明、人戶分離申請、轉入校班額允許。
6、轉入超學額學校,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七、咨詢電話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5741272657418711
奉賢區教育局基教科:375970213759705237597023
上海市奉賢區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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