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1-06 13:35:44
2017年深圳大鵬新區幼升小積分算法
錄取方法:基礎分+加分,積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大鵬新區共分為三個學區,即:葵涌學區、大鵬學區、南澳學區。已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隊的制度。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10分。
1.基礎分
以申請學生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等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十個類型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學生可對應相應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基礎分為110分,條件是大鵬新區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二類型基礎分為105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或者所在學區戶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軍產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三類型基礎分為100分,條件是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四類型基礎分為95分,條件是學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
第五類型基礎分為90分,條件是大鵬新區內非學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六類型基礎分為85分,條件是大鵬新區內非學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非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七類型基礎分為80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八類型基礎分為75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非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九類型基礎分為70分,條件是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十類型基礎分為65分,條件是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非學區內小學學籍。
2.加分
加分標準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深戶籍學生(含港澳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深圳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
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
提交租賃憑證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
提交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
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日。
獨生子女加4分;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數據有誤的不加分。
非深戶籍學生(含港澳籍學生):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市累計繳納社保養老險和醫療險的重疊時間來計算加分,補繳的不算積分(2017年作為過渡期,其中繳費時間較長的險種作為加分項目),在已繳納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計算方法是:若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只計算重疊繳費時間較長的一方,社保計算時間到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日為止,少于12個月的(含12個月)不加分,多于12個月的,總月數減去12個月。
獨生子女加4分;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數據有誤的不加分。
錄取方法:基礎分+加分,積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大鵬新區共分為三個學區,即:葵涌學區、大鵬學區、南澳學區。已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隊的制度。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10分。
1.基礎分
以申請學生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等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十個類型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學生可對應相應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基礎分為110分,條件是大鵬新區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二類型基礎分為105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或者所在學區戶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軍產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三類型基礎分為100分,條件是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學區購房(父母或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四類型基礎分為95分,條件是學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
第五類型基礎分為90分,條件是大鵬新區內非學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六類型基礎分為85分,條件是大鵬新區內非學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非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七類型基礎分為80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八類型基礎分為75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非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九類型基礎分為70分,條件是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學區內小學學籍;
第十類型基礎分為65分,條件是非深圳戶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監護人學區租房,非學區內小學學籍。
2.加分
加分標準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深戶籍學生(含港澳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深圳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
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
提交租賃憑證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
提交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
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日。
獨生子女加4分;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數據有誤的不加分。
非深戶籍學生(含港澳籍學生):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市累計繳納社保養老險和醫療險的重疊時間來計算加分,補繳的不算積分(2017年作為過渡期,其中繳費時間較長的險種作為加分項目),在已繳納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計算方法是:若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只計算重疊繳費時間較長的一方,社保計算時間到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日為止,少于12個月的(含12個月)不加分,多于12個月的,總月數減去12個月。
獨生子女加4分;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處理或數據有誤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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